长沙市佛教协会
评选第二届道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实施方案
各区县市佛协、市各寺院:
为进一步深化道风建设,巩固和谐寺院创建工作成果,加强市佛教界的道风建设,经会长办公(扩大)会研究,决定开展长沙市佛教协会第二届道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。
一、活动目的:表彰严守戒律、道风严谨的寺院和个人,浓郁“学有榜样,赶有目标”氛围,形成“僧是僧,寺是寺”良好的道风导向,促进争当先进和纯正道风的目的。
二、评优条件:
1、先进集体:寺院经登记并开放的,形成僧团多年(受戒僧(尼)4人以上),被评为市级以上和谐寺院,丛林制度落实,无负面舆论,有严守戒律的人和事,教内评价高,社会影响好。区县市佛协、市佛协班子成员所在寺院、第一届先进集体不参加第二届先进集体评选。
2、先进个人:经过正式认定(备案)、年龄不限,应入住寺院3年且受戒5年以上,爱国爱教,具有一定佛学素养,戒律严整,注重修持,德行优异,口碑良好,标杆作用突出。市佛协班子成员和第一届先进个人不参加第二届先进个人评选。
三、评选原则:遵循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宁缺勿滥”的评选原则。
四、评选期限:自2015年4月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。
五、奖励种类:道风建设先进集体,道风建设先进个人。
六、组织实施:市佛协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。区县市佛协或场所推荐,区县市宗教部门审核,提交表格材料(寺院和个人分别在1000-1200、600-800字以内),领导小组依据材料,视情或予以部分抽查,综合评定,择优评选。在年终理事会上,部分寺院和个人介绍经验,授予奖牌(证书)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方案由市民宗局督导及报备评选结果。
七、名额分配:为突出严肃性,先进集体原则上是寺院总数10%以下(5-8个),先进个人数原则上是僧尼总数5%以下(市佛协班子成员所在寺院僧尼可参加评选)。
八、活动总结:1、资料存档;2、撰写经验体会;3、报省佛协;4、评选对象回访。
附件:1.第二届道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评选办法
2.长沙市佛教协会第二届道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
3.长沙市佛教协会第二届道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
长沙市佛教协会
2015年4月16日
附件一:
第二届道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评选办法
一、长沙、望城、浏阳、宁乡以区(县市)佛协为单位,按开放寺院总数10%、僧尼总数5%推荐(按四舍五入计算),其它寺院根据《实施方案》第七款的原则直接向市佛协推荐。
二、请各基层佛协(或寺院)主动向区(县市)宗教部门汇报(不另行函电),在其指导下,依据评选条件和《共住规约》等佛教制度,制定各自实施意见,认真筹划,积极组织。
三、请按要求,规范填写先进集体和个人表格,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后,于10月20日前交市佛协。
四、市佛协成立以班子成员为主评选活动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成员依据表材料等因素,依据《实施方案》所列条件,各自评选打分,进行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对象从高到低排序。
五、领导小组综合后,恪守《实施方案》第七款的数量,不搞区县市平衡和人情照顾(差额评选),视情调查核实,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。
六、颁奖和介绍经验做法,作为年终理事会内容之一予以安排。评选结果在省市宗教网站公布,起到学有榜样和赶有目标的作用。
附件二:
长沙市佛教协会第二届道风建设
先进集体推荐表
候选寺院名称:
所 在 地 区:
填报时间: 年 月 日
候选场所名称 |
| 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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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 |
| 僧尼数量 |
| 有无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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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所始建年代 |
| 格局是否完善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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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受到表彰及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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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要事迹(1000-1200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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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县市佛协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
区县市宗教部门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
初评得分 |
| 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|
年 月 日 |
附件三:
长沙市佛教协会第二届道风建设
先进个人推荐表
候选个人法名:
所在地区:
填报时间: 年 月 日
法 名 |
| 性别 |
| 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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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寸 免冠照片 | |||
文化程度 |
| 出家年月 |
| 受戒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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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| 常(入)住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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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场所 |
| 寺内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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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受到表彰及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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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要事迹(600-800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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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寺 院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区县市佛 协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
区县市宗教部门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
初评得分 |
| 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|
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