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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佛协关于战“疫”捐赠温馨提示
时间:2020-02-17 来源/编辑:本站 浏览次数:2078  【返回首页

    当前,“两个暂停”已有20余日,各场所正处于疫情防控攻坚期,面对乐善好施的广大信众,为了将捐赠的好事办好,特建议:

    一、解除疫情防控前,不得组织聚集式的捐款仪式,可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转账等非接触方式进行网上捐赠。

    二、为防止“或攀比或道德绑架”,又要激发鼓励捐赠热情,依据财务管理等规定,以适当方式,可于当天或疫情结束后,在网上(姓名不管单名或双名,马赛克名中一个字,其它如实)公布接受捐款(物)明细,并及时在官方网站或自新媒体编发捐出信息(附发票等)。

    三、各场所经相对民主决策程序(非常时期的特殊做法),并报经区县(市)民宗部门核准(备案),决定捐款(物)去向,做到进出有序。

    四、各场所捐款(物)应当专款(物)专用,可以通过物流或银行直接捐献湖北(武汉)医疗机构或慈善团体,也可以直接捐献本地医疗机构、慈善团体、因疫情引发的困难家庭等。

    五、解除疫情防控前,一般以物质捐赠为主。未经民宗部门批准,不得组织以志愿者队伍(自驾车)等方式,直接送入疫区或进入疫区救援。

    六、各场所捐款(物)数量应当向当地民宗部门汇总或汇集,可向属地宗教团体汇总(必要时,可汇集),并可向当地街镇或社区(村)汇总。各宗教团体捐款(物)数量应当向当地民宗部门汇总或汇集。

    七、解除疫情防控后,政府视情如有安排,各场所发动信众,举办具有仪式感的捐赠仪式,并可组织捐赠(祈福、追思)法会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长沙市佛教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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